韓國文化遺產的保護,給中國人的啟示
2016-07-18 15:23:00作者:匿名第一星座網
之前我們中國的端午節(jié)被韓國向聯合國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并且成功通過。這件事在國內引起了很大的轟動。暫且不說民族情緒,中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面確實不如韓國做得好,甚至相距甚遠。所以我們要重視傳統文化的保護和傳承。
那么,韓國文化遺產的保護,給中國人的啟示是什么呢?一起來看看吧!
一、有效的立法和完善的制度保證。
韓國自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就著力于傳統民族、民間文化的搜集和整理,并于1962年制定了《韓國文化財保護法》。在韓國,文化財(文化遺產)分兩部分,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則又根據其表述形式分為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jié)慶,有關歷史、自然的知識和實踐等,半個世紀以來,韓國已經陸續(xù)公布了100多項非物質文化遺產。
《韓國文化財保護法》根據價值大小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不同等級,國家確定具有重要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將給予100%的經費保障;省、市確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給予50%經費保障,剩余由所在地區(qū)籌集資助。同時,《韓國文化財保護法》還規(guī)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者應該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梢哉f,法律的制定和具體制度的實施奠定了韓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
二、完備的認定制度。
1、標準化認證制度。韓國把在歷史上、學術上、藝術上值得保護而地方色彩濃厚的項目指定為重要無形文化遺產。由專門學者的研究報告書、民俗藝術演出比較大會展出作品,以及由市、道知事將地方文化遺產委員會決議后,通過的項目予以建議。此外,有關專家的建議等等,都是重要無形文化遺產的審議對象。
文化遺產委員會判斷其有認定的價值后,則由有關文化遺產委員或專家委員與其他有關學者實地考察,確認其技能與藝能的傳承由來、內容、傳承狀態(tài)以及具有相關技能及藝能者的經歷等,將其調查結果進行審議,最終由文化遺產委員會決定是否將其指定為重要無形文化遺產和認定為具有相關技能者。
2、競爭性的認定制度。為了保存日益消失的傳統文化,韓國政府從1958年開始舉辦了“全國民俗藝術演出比賽大會”。從1964年起,“全國民俗藝術演出比賽大會”被改稱為“全國民俗藝術歡慶”,直到現在每年都堅持舉辦。通過此賽發(fā)掘文化項目,只有在比賽中脫穎而出的項目才能被列為重要無形文化遺產。
3、動態(tài)性的認定制度。對于地方文化節(jié)為代表的民俗劇的演出,是根據時代的變化而變化的。以假面具為例,根據時間及場所的變化,他的臺詞內容發(fā)生變化,演出時間也有所變動。文化的傳承具有二元化的保存與繼承發(fā)展兩方面。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按照原有的面貌、原有的臺詞進行保存是有悖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質的,也不符合以傳統的繼承發(fā)展為目的的思想。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某一時代的產物,可以進行再創(chuàng)造。
4、針對性、優(yōu)先性認定制度。被指定為重要無形文化遺產的項目,與沒有被指定的項目之間在申報的先后次序上有差異。被指定為重要無形遺產的項目被當成標準,因此對其他種類的藝術行為的評價被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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