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葬禮規(guī)矩與風俗有哪些
2015-08-24 15:16:00作者:匿名第一星座網(wǎng)
大殮
將遺體放入棺材,謂之大殮,又稱入殮。通常在死后第三天舉行大殮禮,有的地方則視季節(jié)而定。龍巖的俚語曰:“春三,夏一,秋五,冬七。”
吊唁
吊是對死者表示哀悼,唁是對死者家屬表示慰問。吊唁之俗自古至今在福建普遍流行。龍巖、大田等地稱為“探生”,崇安等縣稱吊唁為“拜寢”,上杭縣稱吊唁為“看殮”,閩南地區(qū)又稱之為“探喪”。
在福州等地,吊唁者通常要送挽聯(lián)、香燭、被單、布料、毛毯之類的物品,俗稱“送軸”。也有送錢的,俗稱“奠儀”。喪家將戚友所送被單、毛毯之類的東西掛在靈堂周圍,每塊“軸”分別用白紙寫上“某某千古”、“某某哀挽”之類的紙條?!拜S”的位置根據(jù)親疏關系而定,一般親家或至親的“軸”掛在靈堂當中或最高處。
出殯
出殯俗稱出山、送葬,即將裝有死者的棺材送往事前選好的墳地下葬,古代又有“送死”、“發(fā)纼”等不同稱呼。福建素有厚葬之俗,對出殯尤為重視,它不僅被視為死者的哀榮,也被當作生者的顯耀。
所以,舊時富豪人家不惜花費大量的物力財力,競相攀比,踵事增華;貧者也不得不盡力效仿,甚至因而傾家蕩產(chǎn)。按照慣例,出殯儀式一般分為辭靈、啟靈、抬棺、路祭等程序。
下土
又稱下葬,即掩埋靈柩,或?qū)㈧`柩放入墓壙中。貧窮之家仍然采取掘地而葬,所謂“葬不為壙,但掘地而埋,壘石以識之。”而富豪人家則不惜重金用磚、石或三和土(即石灰、沙、土三者和合)營造墳墓。
近年來,不惜花重金建筑墓之風又起,每座墳墓少者花數(shù)千元,多者上萬元,互相攀比,甚至有三十來歲預筑墳墓的。城市中有些人雖然火化,但仍有人在鄉(xiāng)下購地筑墳以安葬之。
回龍
葬畢,送葬隊伍返回喪家,謂之“回龍”或“回靈”,古稱“歸虞”。許多地方,回龍時送葬者要改裝換服。在福州,孝男掛紅彩,持燈籠,孝婦穿黑衣,著紅裙,其他男性束紅帶、女性戴紅花。
現(xiàn)在一般是取下送葬時扎在腰上的白帶,換上紅布帶,女性頭上插花。福安、霞浦等地,回龍時孝眷改換吉服,所謂“脫去麻衣?lián)Q紫袍”。女兒、媳婦穿紅裙襖、紅鞋襪,頭纏紅布帶。
做七
做七又稱“做旬”、“燒七”、“旬祭”。從去世之日算起,每隔七日祭奠亡魂一次,一般要在49天內(nèi)祭奠7次,故又稱“做七七”。做七習俗各地均有。
服喪守孝
在古代,父母之喪稱為“制喪”、“喪中”或“制中”,君之喪為“方喪”,師之喪為“心喪”。凡居父母君師之喪,上至天子,下至庶民,無貴賤之別,都要服喪守孝。福建各地亦不例外。古人認為“事死如事生”,方盡孝道。
服喪守孝時間,依據(jù)血緣的親疏而長短不一,最長的是丁憂(父母之喪)為三年。封建社會還形成了一整套服喪守孝的習俗慣制。在服喪期間,不能飲酒食肉,不能歌舞作樂,不能娶妻納妾,不能行房事,不能訪友做客。
對親友送來的紅白請柬,可不置理。做官的丁憂要去官,回家為父母服喪守孝。除官的丁憂不能赴任,要為父母服喪盡孝。未葬時居服舍,葬后在墓側搭棚居住,不出廬寢。在服喪的頭三天不飲不食,七天內(nèi)只能喝粥。三年后才能除孝,恢復正常生活。上述禮俗,只有在某些士大夫中得到嚴格遵守,而在民間并不那么恪守規(gu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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